产业政策
厦门出台若干措施,新材料产业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
来源:厦门日报

    新材料产业是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,也是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石。为加快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,为厦门市机械电子、新能源汽车、光电信息等产业抢占制造业先机,日前厦门市出台《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拿出“真金白银”扶持厦门市新材料产业,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。
    重点领域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
    《措施》提出,将把厦门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,到2020年实现产值1200亿元。厦门市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发展壮大新材料产业。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或产业链补全项目,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对企业开展生产线关键专有设备的消化吸收、自主研制,给予设备研制费30%的补助,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外购设备价值的30%。
    培育发展新材料企业,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和100亿元的新材料企业,以及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石墨烯、富勒烯等前沿新材料企业,给予100万元奖励。对新材料制造和应用企业引进高端人才(取得市双百认定)与风险投资共同设立的产业链补全企业,按实际股权投资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支持企业重组并购,对新材料制造与应用企业并购产业链补全的新材料企业,按并购金额的10%给予支持,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    首批产品产业化投资最高补助300万元
    支持新材料品种的研发与产业化,经认定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,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,并给予30-50万元的奖励;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产业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0%给予补助,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    《措施》指出,厦门市将依托海沧区与翔安区,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区;建设碳纳米材料专业园区,培育石墨烯、富勒烯、碳纤维等产业,对入住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。
    对在厦门市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,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;支持大型企业分离研发和测试资源,设立独立实体,开展对外研发测试服务,参照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对新增建设投资以及运营经费给予补助;对获得国家、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的单位,分别给予200万元、80万元的补助。同时,支持重点新材料进行市场推广。
    
    延伸阅读
    竹纤维,作为一种性能优异的高分子材料,属于《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》先进基础材料中的先进轻纺材料和先进建筑材料、关键战略材料中的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和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,可广泛应用于纺织、非织造、复合材料、建筑材料、环保材料等生产领域。
    福州竹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《天然竹纤维(竹原纤维)产业化项目》属于资源型、环保型、三农型、科技型的项目,也是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投资项目。公司已拥有天然竹纤维全产业链自主知识产权,获得10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。
    目前,竹纤维产业正处于市场的开发和上升阶段,预计年增长率将超15-30%,产品市场容量在5-10年预计达到35-300万吨,未来发展潜力巨大。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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